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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聲明

隱私權保護政策

親愛的學員 您好,國立臺灣師大翻譯研究所對於您的隱私權非常重視並予以保護,請您務必詳讀以下隱私權保護政策的相關內容。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翻譯研究所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聲明

為了保障您的權益及幫助您瞭解本所如何蒐集及使用您的個人資訊,請務必詳閱各項內容。若您未滿二十歲,應由您的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閱讀。

 

一、機關名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翻譯研究所

二、蒐集個人資料之目的:

依據法務部頒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翻譯研究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如下:

040/行銷、109/教育或訓練行政、129/會計與相關服務、136/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137/資通安全與管理、148/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158/學生(員)(含畢、結業生)資料管理、159/學術研究。

 

三、個人資料之蒐集方式:

透過個資當事人親送、郵遞、網路傳輸、口頭或其他適當方式取得個人資料。

 

四、蒐集個人資料之類別:

依據法務部頒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翻譯研究所蒐集您個人資料如下。

(一)識別類

C001 辨識個人者(如姓名、職稱、住址、住家電話號碼、行動電話、電子郵遞地址等)。

C002 辨識財務者(如金融機構帳戶之號碼等)。

C003 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如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二)特徵類

C011 個人描述(如年齡、性別、出生年月日、國籍等)。

(三)教育、考選、技術或其他專業類

C051 學校紀錄(如大學、專科或其他學校等)。

C057 學生(員)。

 

五、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 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提供學生校友服務之期間、本校執行

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或依相關法令就資料之保存所訂保存年限。

(二)地區:台灣地區(包括澎湖、金門及馬祖等地區)。

(三)對象:本校、主管機關、合作廠商。

(四)方式:

1.電子文件、紙本或其他合於當時科技之適當方式。

2.符合個資法第20條規定之利用。

六、個資當事人得依個資法第三條規定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 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個資當是人行使上述權利時,需依本校規定驗證確認本人身分後提出申請。若委託他人辦理,須另出具委託書並同時提供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核對。若申請人不符前述規定,本校得請申請人補充資料,以為憑辦。

七、前條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個人資料之請求,經本校受理後於個資法法定時限內通知請求人准駁之決定。

八、個資當事人應自行確認提供之個人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如若需變更者,個資當事人應立即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交本校辦理更正。如未提供真實正確資料將影響學員服務及其完整性,請特別注意。

九、本所保留隨時修改本聲明的權利,修改後的條款將通知傳送到您於學員資料的電子郵件地址,或於本網站上公告,並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十、本所得依法令或遵照主管機關、司法機關依法所為之要求,提供個人資料及相關資料。

十一、自我保護措施:

請您妥善保管您的密碼及或任何個人資料,勿將資料提供給他人,並於網站使用完成後務必執行登出動作。

 

十二、若您對此告知事項之內容有任何疑慮,請您聯絡本校翻譯研究所02-7734-3989。

 

十三、 其他事項

(一)當您勾選同意並簽署本聲明時,即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本聲明之所有內容, 亦同意本所留存本聲明,供日後備查。若立聲明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 (例如未婚未滿20歲之人),其法定代理人亦須於本聲明中簽名或蓋章以表示立聲明人簽署本聲明已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立聲明人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二)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本聲明之解釋與適用,以及本聲明有關之爭議,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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